苏州一公司被法院认定侵犯竞争对手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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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9: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明知不属于自己的专利技术,却将竞争对手的公司及众多销售商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告上法庭,以达到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目的。浙江省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面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有限公司的这一不寻常行为,毅然拿起了法律武器。近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一审判决罗普斯金公司侵犯了栋梁公司的名誉权。 栋梁公司和罗普斯金公司都是当地生产铝合金型材的规模较大的企业。据栋梁公司称 2001年12月13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栋梁公司十项专利侵权成立。栋梁公司不服这十份判决提起上诉。2002年5月23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罗普斯金公司的诉讼请求,另外二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与此同时,2002年3月18日,罗普斯金公司以相同的理由,将栋梁公司及其销售商告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共有18个案件。2002年9月30日,罗普斯金公司向石家庄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后法院准许撤诉。 2003年3月18日,栋梁公司向湖州市吴兴区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罗普斯金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在审理期间,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栋梁公司自2001年9月被诉专利侵权后自2001年10月至2002年5月停止生产、销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测算为56万元、74万余元。 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认为,罗普斯金公司与栋梁公司就铝合金型材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产生纠纷,罗普斯金公司到栋梁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地杭州市及石家庄市打官司,这本是一种正当行为,但是罗普斯金公司就专利侵权起诉栋梁公司多达30个案件,仅有其中2个案件经省高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其余的28个案件分别由法院驳回及撤回诉讼而了结,罗普斯金公司在石家庄中级法院起诉时,18个案件中同时将栋梁公司及其的销售商共同列为被告,然后以向法院撤诉而终结。罗普斯金公司明知不属自己专利的公知公用技术,采用合法的诉讼形式,诋毁栋梁公司的商业信誉,损害了栋梁公司的正常生产和销售活动的进行,致使栋梁公司的商业信誉和销售网络受到严重损害,给栋梁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近日,吴兴区法院一审判决罗普斯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在相关刊物上刊登向栋梁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声明,赔偿栋梁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