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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工作做到家外甥阿姨释恩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0:01 中国宁波网

  李臻杨巧萍

  东南商报讯亲外甥帮阿姨推销电热器,不料在结账时双方产生了争议。从此,两人数次对簿法庭,结下多年恩怨。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两人最终达成了谅解。近日,宁海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

  潘某是宁海某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996年10月,潘某外甥骆某和该公司签订推销合同,由公司提供电热器,骆某在另一城市销售,并负责结账和收款。但一年后,双方在结算时发生了纠纷,为此诉至法院。据企业方诉称,公司发给骆某各种规格的电热器共计货款48万余元,骆某汇付了33万元货款及借领出差费用4万余元,尚欠公司产品款18万余元。但骆某一再强调,他已经将全部的货款汇付给公司,不存在拖欠货款一事。1999年12月,一审法院在审理后判决骆某支付原告货款9万余元。

  之后双方仍争执不休,潘某姐妹俩也为这件事互相埋怨,骆某的母亲甚至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此后,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宁海法院的法官在查阅案卷后认为,此案有其特殊性,即在经济纠纷中纠缠着亲情因素,应该从中入手解决。为此,办案法官主动上门做双方思想工作,前前后后共去了13次,对阿姨和外甥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潘某和骆某终于冷静下来,骆某最终支付了潘某5000元钱。随后潘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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