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的眼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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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0: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出于职业的原因,经常与犯罪分子打交道,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而作为一名女检察官,情与法的纠缠却时常在脑海中萦绕。这是一个很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它给我们带来了震撼。因为犯罪学家们早有定义,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但作为检察官,我们的理想却是通过我们的工作,将犯罪降到最低数量,因为我们幻想着人类互相友爱的春天。 小陈与小王同是我市肥东县人,几年前经人介绍结婚,育有一子活泼可爱。两人虽生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因家庭矛盾导致家庭暴力,最终升格为重大刑事案件。在庭审中,被害人小王的父亲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强烈要求法院判处女婿小陈死刑,民事赔偿尚在其次。被告人小陈在法庭陈述中希望法院念其儿子不满三岁,对其从轻处罚,能留下一条性命。休庭后,公诉人整理卷宗准备离去,突然传来一阵孩子的哭声:“爸爸……爸爸……”其声之凄惨令人不忍。孩子的母亲已被父亲杀死,父亲因案可能被判处死刑。娘家人不依不饶坚决要血债血还,婆家人抱着孩子又与亲家争执不下,若不是法警及时制止,两家人差点拳脚相向。孩子看到小陈被警车带走又哭声大作……作为检察官,我坐在即将发动的警车上,听到孩子凄惨的哭声,禁不住留下了伤心的眼泪。这眼泪虽从职业的角度犯忌,但不知怎么却无法控制。 小陈杀妻案只不过是我们这个社会家庭暴力的终极表现。历史传统、陈规陋习、权利义务在自私狭隘、无知愚昧、变态盲目中往往被暴力取代。小陈夫妇的悲剧已经发生,遗憾的是他们的父母及亲属并没有痛定思痛,吸取教训。悲剧的偶然性在此背景下,又显出必然性。夫妻之间,包括所有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团结一致,共同承担权利义务,营造和睦的家庭环境、追求幸福健康的生活需要共同努力打造,否则受害的不仅是当事人自身,往往会殃及无辜的孩子和父母,反思这一点,我想对每个人都是有益的。 解作荣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