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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颁“文学桂冠”坐牢加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2:07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涛)自拟“桂冠诗词艺术荣誉称号”,并以此为由从文学爱好者那里骗来颁证用的“成本费”。近日,通州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樊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3年3月至7月间,樊某在其经营的某文化艺术研究所,虚构并伪造“中华传统文学艺术研究会”文件及印章、“北京古典文学艺术研究所”及“《中华经典诗篇》编委会”印章,以授予文学爱好者“桂冠诗词艺术荣誉称号”、制作金箔证收取成本费为名,骗取全国各地60余位文学爱好者邮寄来的人民币70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樊某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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