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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车队应退抵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2:07 生活报

  王帮办:

  我弟弟在哈市某公交车队开3个多月的车了,一次他驾车把一位市民撞伤,后自己花钱给对方看好了伤。最近,我弟弟想辞职,可该路车队以我弟弟还没有与患者和解为由,拒退8000元的抵押金。我想问,车队的这种做法对吗?任女士

  任女士:

  一般情况下,按《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向招用的劳动者收取集资款、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及其他性质相同的不合理费用,或者要求劳动者以证件、实物作抵押的,责令立即退还劳动者。但具体还应看你弟弟与车队签订的合同。

  你弟弟发生交通事故,车队本身就有赔偿责任,所以该车队以你弟弟未与患者合解为由拒退抵押金是不对的。

  此外,如果你弟弟与车队的合同没有到期,辞职应与车队协商而定,如果合同到期,车队没有任何理由拒退8000元抵押金。

  如果就合同内容,你弟弟与车队发生争议,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如果涉及与患者的赔偿问题,你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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