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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课意外受伤,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2:11 生活报

  前不久,哈市建伟小学校的万永鑫在赶往学校上学时,因前面的同学顺手关门,而被学校大门的铁闩打伤眼睛。为了治病,其家花掉了一千余元医药费。可是,这笔医药费究竟该谁来支付?却让万永鑫一家犯起了愁。

  12日,哈市太平区的万利向记者介绍,他11岁的侄子小永鑫是哈市建伟小学校四年级的学生。2003年12月24日中午,小永鑫早早走出家门赶往学校上课。12时50分许,小永鑫来
到学校,正当他一脚刚踏进校园时,突然走在前面的同学志朋随手关了一下铁门,而铁门的门闩没有归位,出来的一块刚好打在小永鑫的左眼上。

  当小永鑫的老师发现他的眼睛受伤后,便通知了万利。赶到学校的万利将小永鑫送到了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永鑫的左眼角膜被划伤,左眼混合出血,视力已经下降到0.6。万利说:“事情发生后,我就同学校沟通解决此事的办法,但至今也没有达成一致。”

  为了给孩子治病,如今万家已经花了一千多元钱的医药费。可是,当万利拿着医药费用单子去找学校时,学校却让万追究关门的学生志朋的责任。可当万利去找志朋的家长时,却被告知,志朋不应该承担责任。

  12日,记者来到哈市建伟小学校,校长王意菊和保卫处的于文新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王意菊校长说,事情发生后,学校一直在积极做工作,包括小永鑫受伤时花费的医疗费用都是学校垫付的。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等10种情形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万永鑫到校时间不是上课时间,所以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于文新提出了两点质疑:万永鑫受伤时没有老师在现场,无法证实他就是在学校受的伤,而且学校的铁闩只有万永鑫下颚那么高,撞到他的眼睛也无法让人信服。

  小永鑫是在下午上课的前十分钟来到学校的,与规定的13时上课显然存在着时间差;此外,小永鑫受伤时一脚踏在校园里,而另一脚则在校外,受伤的地点是否在校也存有争议。对此,黑龙江省启凡律师事务所的杨贺成律师认为,虽然目前还没有法条对学生意外受伤的规定,但是造成这起伤害的原因分析,孩子是为了准时上课才提前赶到学校的,这个时间段可以视为在学校上课期间发生的;另外,既然学生是被学校的门闩打伤的,就证明学校对门的安置未达到安全设置的标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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