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受贿后随便签名盖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3:28 海峡网-厦门晚报

  害单位险些损失百万元

  本报讯 (林小红黄建华)因为收了包工头的5万元钱,他竟然在人家的虚假工程款垫支清单上签名盖章,害单位险遭100多万元的损失。日前,刘某以受贿罪被市中院二审判有期徒刑3年半。

  刘某曾在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厦门分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包工头黄某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先后6次给了他5万元。结果,黄某拿了一张虚假的72万元工程款垫支清单找他签名盖章。他照办了。没想到,黄某却拿着这张单子,向刘某所在的公司要求“还款”,除了这笔72万元的款,还有其余工程款,总计100多万元。当该公司拒绝后,黄某还闹到法院要求还款。

  该公司不知就里,在一审法院审理时,还要求刘某出庭作证。刘某在法庭上死活不承认自己签过字,但经鉴定,签名确实是他的笔迹。一审法院由此判决该公司必须还黄某的100多万元的欠款。公司纪检部门觉得可疑,于是调查了他。并向检察部门举报了他。

  刘在调查期间,有自首情节,且他的家属代为退出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他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竟放弃原则,使单位险遭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不宜适用缓刑,判他3年半有期徒刑。

  (厦门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