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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上离乡路带上“自保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4:24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谢佳成中元本报记者陈雷 2004-1-31

  本报讯民工返城的高峰来了。在“大军”涌动之时,省公安厅特别提醒进城的民工兄弟们:注意自我保护、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的各项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当心抢盗骗警方提醒:找工作去劳务市场,提防招工诈骗。租房找租赁房屋中介机构,别租危房、违章房和拆迁房。衣食住行注意卫生、安全。保管好随身物品,照管好老人和小孩
。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盗、抢、骗、害。如果发生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事件,可以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对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应主动检举揭发。户口及时报决定在一个地方落脚了,要及时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按《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在暂住地居住3天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3天内申报暂住登记;在暂住地拟居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应当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办理暂住证,如果是磁条本子式,每证8元;如果是IC卡式,每证20元。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如果地级市范围内改变住址,应在3天内到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文明守法规进城以后,民工兄弟们也想尽快融入本地的生活吧。做一个文明守法的新市民并不难,首先还是从“做人”开始,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融入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倡导文明的言行举止,坚决远离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城市整体文明形象,你就是一个受欢迎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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