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今起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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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1:07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从今日起,我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按有关规定开征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收费标准是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泉州市政府批准的,具体收费标准为:城镇居民每月每户6元;外来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临街店面每月25元。 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后,取消原有的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 链接二:计量收取标准 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机板车(核定1.2吨)每车80元;卫生桶(容量0.3立方米)每桶14元;手拖板车(容量0.5立方米)每车20元;有自备条件将垃圾自行运输到垃圾处理场(厂)的每吨按50元收取;企业、工厂等产生的垃圾参照以上标准实施(危险废物、工业垃圾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处理)。(记者兰良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