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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施行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2:03 现代快报

  快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从2月1日起,该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执行新规定。

  新规定依据《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而制定,其中,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暂行收费标准按拆迁评估房屋建筑面积收费,居住房屋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非居住房屋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具体评估收费标准由拆迁
当事人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屋拆迁重新评估(复评)和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收费,基准价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0%范围内上浮。

  上述标准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作者: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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