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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莫进错“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8:18 哈尔滨日报

  本想请个律师帮自己打官司,没想到被法律服务所指派的法律工作者弄得一团糟。经历了此事的我市消费者张女士提醒广大消费者:“打官司请律师要注意,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根本是两回事。”

  请的律师竟然没有证,官司输得不明不白

  因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张女士把对方告上了法庭。由于自己对法律疏于了解,张女士决定去聘请一位律师帮自己打官司。在法院门口,张女士看到一个挂有“××律师事务所”牌匾的房子便走了进去。里面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接待了她,并答应代理她的案子。

  据张女士说,当时,那个自称是律师的先生听完情况介绍后,表示有“百分之百能赢”的把握。于是,张女士与这个法律服务所签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800元,另外还有律师的交通费。就这样,这位“律师”做了张女士的代理人,可是这个“律师”一无名片,二无工作证,问到时就说是“都忘带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张女士数次约“律师”与证人接触,前来取证,“律师”都推托没时间,一次都没来。张女士对此不满意,而“律师”的解释是,“事务所给的费用太低,跑一趟不值得”。至于案件的调查,“律师”说,“事情都了解清楚了,没问题”。

  “等到开庭时他终于露了馅,就是在那天,我才知道自己受了骗。”张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讲述了经过,“开庭那天在法庭上,对方律师说自己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代理出庭,可是他的陈述是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代表被告出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只说过几句话,任凭对方律师向法庭陈述,根本没有把证据、证物、证人向法庭展示清楚……”据张女士说,庭审结束时她偶然听到了自己的“律师”和对方律师的对话:“是你啊,你的律师证考下来了吗?”“还没有。”“还没有?都多少年了。”审案法官也非常同情张女士的处境,他告诉张女士,那个人不是正规的律师,二审时请个好律师才有翻案的可能。

  “律师事务所”咋就成了“法律服务所”

  为了证实“律师”的身份,张女士要求看看他的证件,“律师”无奈只得出示他的法律工作者证。回想起种种情形,张女士认为是“律师”工作不到位,根本没取证,也没有在法庭上充分展示证据,才导致法庭对证据不认可,故而自己败诉。于是,张女士找到那个“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那里的工作人员刚开始态度还不错,一再劝慰她,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根本没有下文。张女士找到司法局反映情况,这时她才知道,这家根本就不是什么律师事务所,而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打官司也要明明白白消费

  记者从哈尔滨市司法局基层处了解到,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机构,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发的是法律工作者执业证,虽然可以作为代理人出庭,但不是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出现,即使有的工作人员以前曾是律师,但一旦在法律服务所工作,其律师资格也要暂缓注册,直到他加入某律师事务所时才可恢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发的是律师执业证,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必须在取得律师资格后,辞去公职加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证,成为正式的律师。而实习律师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不是正式律师,不能代表当事人单独接案子。

  当然,任何人打官司都没有绝对获胜的把握,不能因为输掉官司而怪罪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但无论律师事务所还是法律服务所都是法律服务机构,都应为顾客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尤其是不能欺骗消费者,律师就是律师,法律工作者就是法律工作者。司法局的有关人士表示:“法律服务所不能代理诉讼刑事案件,不允许法律工作者越权代理。如果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在名片或广告中称自己是律师,或者用律师身份诱骗消费者,都是违纪的,司法行政机关一旦发现,立即要予以处罚。”

  本报记者 金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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