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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冒领储户没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8:18 哈尔滨日报

  我市某商业银行,因储户的存款被人冒领,被储户告上法庭,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银行均败诉。据该行的杨主任介绍,一年以来,他们一直被这桩官司困扰着。因为他们觉得实在是太“冤”了:来人拿着合法的证件,并回答了一切银行方面的询问,而且对其证件也进行了鉴别,就是这样,还是被人冒领了。可以说,银行方面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的,难道还要承担全部责任吗?那个把自己存款信息泄露给他人的储户就一点责任也不用承担吗?

  假储户冒领存款 真储户告上法庭

  2002年8月18日,太平区民主乡尹某到某商业银行储蓄所存入一万美元的定期储蓄存款,11月25日,一自称为尹某的人,持身份证到该储蓄所称存单丢失,要求办理挂失手续,该所工作人员在核对了确系持证人本人的身份证后,又经专用的身份证鉴别仪鉴定是真证后,按挂失处理的规章,要求该人提供存款日期、存款种类、存款金额、账号等信息,经与微机中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了挂失手续,7天后,该人持挂失申请单将此笔款项提前支取。

  2002年12月28日,真正的尹某持存单来到该所要求兑付,储蓄所将上述情况向尹某作了介绍,说明存款已按规定提前支取,不能再兑付给尹某,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部门调查得知,尹某在办理出国劳务过程中,曾两次将该存单和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在某中介公司,而该中介公司在公安部门前去调查时早已人去楼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随后,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兑付存款本息。

  两次败诉,银行有苦难言

  一审法院虽然承认银行是按操作程序审查、办理的业务,但以银行未能识别出伪造的身份证为由,判令银行承担全部兑付责任。而对银行方面提出的尹某过失将存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泄露给他人导致存款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的主张,则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后,银行提起上诉,并申请法院去公安部门调取尹某的笔录(该笔录中尹某明确提到曾两次将存单和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中介公司)。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仍以银行未能识别出假身份证为由判决驳回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还是不服。他们提出,在该案中,银行是完全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业务操作规程来办理挂失和支付业务的,在主观上是没有任何过错的。要求银行鉴别身份证的真伪,实际上是加大了银行的审查义务,银行也不可能具备这样的专业职能和技术条件。银行与储户之间是一种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这一方面要求银行在办理业务中,要尽注意和审查的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另一方面,由于存款合同是一项特殊的合同,它要求双方都应尽到保密的义务,也要求储户谨慎保管好自己的存单和身份证件,如果因为储户的过失,将这些资料泄露出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尹某的过失行为与其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这样的处理结果很难令人信服。

  到目前为止,银行方面仍准备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当前,办理出国留学、劳务的中介公司都要求客户提供详细的身份证和银行存单资料。这些信息一旦被不良中介利用,对客户和银行都极为不利。如何规范中介公司的行为,减少客户的金融风险,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加以重视、严格管理,并尽快出台解决问题的措施,让群众安心。

  本报记者 金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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