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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获子女赡养需法院强制执行 心寒搬到敬老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8:23 金羊网-新快报

  多年难以解决的赡养问题以母亲入住养老院告终

  新快报讯(记者 杜巧巧 通讯员 刘柳)“我的房屋居住面积太小,不方便一起居住”,“我的身体不好,也需要他人照顾”,当8个子女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将年已九旬的母亲吴老太推来推去,谁都不愿意照顾时,无奈的吴老太只好与子女对簿公堂。但打赢官司后吴老太仍得不到照顾,每轮到下一个子女赡养时就要法院强制执行。后来,在执行法官的帮助
下,吴老太住进了她选择的“新居”--养老院。

  无人赡养闹上公堂

  吴老太有5个子女在广州,自老伴1993年去世后到1999年,吴老太一直与老大居住。1999年,由于老大的房屋拆迁,吴老太与四女同住。2001年底,四女出国探亲,吴老太便提出到其他子女家轮流居住,但其他子女竟没有一人愿跟她同住。

  在与子女们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2001年11月,吴老太把8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到广州的各子女家轮流居住半年,在外地的子女则支付赡养费。但除四女外,没有一人愿意让吴老太搬去同住。

  东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吴老太到境内5个子女家轮流居住生活半年,5个子女每月各支付赡养费人民币150元;在香港和加拿大的3个子女每季度各支付赡养费港币1000元、1000元、600元给吴老太。

  老太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的判决后,鉴于子女们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2002年11月,吴老太到东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搬到老七家中居住。

  由于老七的丈夫身患癌症,出于要长期在医院照顾丈夫、无暇顾及吴老太等方面的考虑,老七为吴老太在外租了房子,并雇请保姆专门照顾吴老太。可能期间由于老七来探望她的次数太少,吴老太与老七多次发生争执。2003年8月底,在一次激烈争执之后,吴老太搬离出租屋到四女家居住。2003年12月10日,吴老太再次到东山区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到老五家居住。没想到,老五也不同意吴老太到他家居住,只愿意为吴老太租间房子、雇个保姆照顾她。

  老太顺利入“新居”

  在经办该案的陈法官想找一个永久解决的良策时,吴老太的四女向法院转达了吴老太的书面愿望:她坚决不去出租屋居住,希望去某街托老中心。

  日前,吴老太在陈法官以及其子女的帮助下,顺利入住某街托老中心。至此,这宗颇费周折的赡养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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