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难签、不敢签 一纸合同困扰外来务工人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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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13:00 青岛新闻网 | |||
为生计忍气吞声 外来务工者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有着不同的看法。从临沂来的一位打工妹对记者说,自己不是特别看重劳动合同,只要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老板最后能兑现工资就可以了,她承认自己是一个幸运者,因为与以前跟随的那些老板都按期支付她工资了。一位叫赵彬的务工者则说,他1994年就来青打工了,这期间干了好多杂活,但只签过一次劳动合同,不是他个人不想签,只是当他每次提出签合同,对方大多拒绝,如果自己坚持,对方就不会雇佣他了。一位姓张的务工者也满心委屈地说:“我只要求得一个岗位给家里挣些养家糊口的钱就心满意足了,如果真的去计较与老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只有一条路在等着:卷铺盖走人。” 问题出现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朋友介绍工作的,不好意思签合同;通过自发的劳务市场找工作,怕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会失去工作,不敢签订合同;还有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签订合同没有意义。在就业形势趋紧的情况下,职位紧缺、生活迫切需要他们去争取一个岗位,很多时候他们的选择很无奈。 职介中心有承诺 记者从市外来从业人员职业介绍中心了解到,凡来青岛市市内四区求职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先参加就业前指导,取得《求职登记证》。办理了此证的外来人员,中心会提供相应的保障,在未找到合适的岗位信息以前,分文不收;凡中心内职业介绍所收取了求职者成交费的,保证成交;如中心内职业介绍所提供了虚假信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全额退款;通过本中心介绍到各用人单位的,如出现拖欠工资等劳动纠纷,由本中心投诉窗口负责协调处理。 不签合同去投诉 据市有关劳动部门介绍,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后,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用工手续、申领《就业证》,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劳动保险,保证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单位用工后未给予办理以上事项;务工者可到市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是:3809573、3833205、3831630(受理在市内四区的市属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举报)3894306(受理在市南区属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举报)5801092(受理在市北区属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举报)3751169(受理在四方区属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举报)7633103(受理在李沧区属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举报)。 热点链接 《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提醒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等问题。(王建军曲璐璐)(来源:青岛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