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乐罐在加热时爆炸伤人 律师称厂家用户都没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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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02:56 北京娱乐信报 | |||
“砰”地一声巨响后,陈先生手中三听加过热的可乐有两听飞了出去,剩下一听炸开了一个小孔,往外“刺刺”喷射滚烫的饮料。坐在门边的汪先生被喷了个正着,眼部被烫了好几个大水泡。
“发生了这种情况,谁也没心思吃饭了,一会儿工夫,汪先生脸上就起了好几个大水泡,我们都怕炸伤了他的眼睛,赶紧就送他去了医院。”昨天下午,陈先生对记者说。记者看到,汪先生的眼睑上还有几条红色的小伤痕,由于这几天着急上火,他的嘴里也起了四五个水泡。 记者随后咨询了北京可口可乐公司对外事务部,该部门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在桶装的可乐上已标明不得加热的警示字样,听装可口可乐上虽未标明中文警示,但是上面标有GB/T10792的字样,这是碳酸饮料产品的国家标准号,这就说明其是不能在没有启封的情况下加热及冷冻的,但是可以倒进器皿内加热。这一点是完全符合标准的。但是对于此次事件,首先他们要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其次,他们将去看望李先生和汪先生,对他们表示歉意,并努力将消费者的不满降到最低。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碳酸类饮料并没有强制要求标注所禁止和避免的使用和食用方法(如禁止高温加热)。所以说,这一方面,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是符合标准的,但另一方面,使用者也采用了一个比较常用的加热方法,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应当适用公平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各自分担负责。 “同时我认为,可口可乐公司作为一家有影响力的大企业,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最好在产品上注明使用警示。”吴律师说。陈琳/文并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