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今报记者 陈佳嘉 通讯员 吴汉君
柳州市14岁的文某在一次车祸中,被一辆大货车撞断了左胫骨开放性骨折。由于车祸发生在围墙边,属于路外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不归交警认定,他只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上法院打官司,对于他那个清贫而又无文化的家无疑是一大难题。可医院里的一张张催款单,更让他们不知所措。就在他们心急如焚时,有人介绍文某申请法律援助,在韦世杰律师的积极援助下,三次诉讼获赔偿、预付医疗费5万余元,使得文某能在医院里继续接受治疗。
2002年5月29日,司机罗某驾驶挂靠柳州市二运大型物资公司的桂B-077××的东风大货车,在鹧鸪江园艺场生产区间冷风库围墙西侧路段将文某撞伤。文某被送进医院救治,经医生确诊为左胫骨腓骨开放性骨折,必须留院治疗。由于事故属于路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只有等到法院起诉判决后,才能认定谁来负责任。
可文某的病情不能再等了,经济本来就不景气的家人只好与肇事方协商,希望对方能预付部分住院费用,可对方并不愿意。一时间,文某的治疗费用成了问题,正当家人为钱一筹莫展的时,有人给他们出了个主意,到柳州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他们的申请后,很快指派广正大律师事务所的韦世杰律师为文某提供法律援助。
韦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后,深入调查取证,将雇请该车司机的赖某和柳州市二运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告上柳北区法院,要求确认赖某承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先予执行预付文某的医疗费2万元,柳州市二运大型物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过一审、二审,判决赖某应承担事故90%的责任;柳州市二运大型物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文某的监护人承担事故10%的责任。被告接到判决书后,终于预付了2万元的治疗费。
可到了2003年10月8日,文某在医院里的治疗费用已经将近3万元,伤势还未痊愈,医院要求再预付3万元治疗费。两被告在支付了25850元(含原预付的2万元)后,不再愿意继续预付治疗费了。在此情况下,韦律师经与监护人商量,再次向柳北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给付原告已付医疗费的责任,并再预付治疗费3万元。法院再次判决赖某赔偿文某治疗费,再预付治疗费27000元,柳州市二运大型物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预付的治疗费及时到位,目前文某还在医院里安心地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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