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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书店遭遇数码“抄书”书商消费者众说纷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0:08 东南快报

  本报讯消费者在书店里用笔抄书是多数书商所允许的事,然而,现在榕城一些书商遇到了让他们左右为难的新兴“抄书”一族:用数码相机、摄像机“抄书”。记者就此现象进行了调查。书店陷入两难境地

  福州市安泰中心新华图书城一位林姓售货员告诉记者,他曾经发现消费者用摄像机录书的行为,但由于没有明令禁止,只能进行劝阻。该图书城的孙副经理认为,图书城是营利
性的,与图书馆不同,消费者只录不买的做法必然侵害到图书城的利益。为解决这个问题,图书城设想通过为读者提供图书复印服务(收取与市面上同样的复印费用)来解决各种方式的抄书问题,具体方案待讨论后才能决定。

  越洋图书城的孙总经理对数码抄书深有感触,图书城的少儿图书专柜、建筑图书专柜及文学美术专柜经常发现数码相机或摄像机拍书的现象,不同程度上对图书造成了损害。从情理上说,他可以理解拍书的行为,但从经营角度上就不能允许了,这是一个现实的矛盾,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赞成有反对

  对于用数码相机拍书的行为,格光中学初三学生小何认为,这种行为应该得到允许。福州七中高三女生小黄则认为,拍书行为不太好,可能会侵犯著作权。福建师大大三学生小纪说,有数码相机的人是少数,不会对书店的营利构成影响,数码相机拍了也是自用,与手抄并无不同,应该得到允许。律师书店可自定规定

  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郑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无相关规定,数码相机偷拍行为对书籍本身实际上造成一定损坏,各书店可自定规定公布于众,发现此现象后可予以劝阻,造成损坏的可要求照价赔偿,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不可以进行罚款。

  作者:邵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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