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要赔23万只赔4万元 诀窍:“找”出一个第一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0:27 东方网-劳动报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被告上法院的徐老板,在律师的指点下“找”来了一个第一被告,结果自己的赔偿额从23万元一下子减到了4万元。

  从事挖掘机出租生意的江西人徐老板去年10月底收到了一纸诉状,对方要求他这位肇事车辆的车主赔偿23万余元。在朋友的指点下,徐老板来到上海沪一律师事务所,聘请该所的王乾恩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王律师调查后发现,挖掘机的承租者———苏州新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整个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在2003年5月2日下午事发当时,新锦发公司的施工队伍正在事发地———吴江市辖区内的莘圆线附近进行绿化施工。他们向徐老板承租的挖掘机正好停在机动车车道内,造成郑某驾驶的小客车驶来时与之相撞。经抢救,郑某颅脑损伤,落下严重的后遗症,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这起交通事故经吴江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郑某负主要责任,挖掘机司机王某负次要责任。

  王律师认为,徐老板在把挖掘机和司机租给新锦发公司后,已经把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了新锦发公司,挖掘机和司机完全由新锦发公司调度。当时司机把挖掘机停在机动车道上,是因为新锦发公司为了施工方便而让他这样做的。车停在机动车道后,新锦发公司又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发生了两车相撞事故。

  于是,王律师向吴江市法院提议追加新锦发公司为第一被告。这一提议被法院采纳,徐老板的责任一下子减轻了。

  庭审中,王律师又对郑某提出的每一笔赔偿费用进行质证,最后把赔偿费用从23万余元降到了19万元。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新锦发公司赔偿对方15万元,徐老板赔偿4万元。双方还约定,本次赔偿为一次性赔偿,双方今后不得再提起任何诉讼。这下,徐老板真正安心了。

  记者吴蓉(来源:劳动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