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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罗蒙”两战“欧罗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0:27 东方网-劳动报

  “培罗蒙”与“欧罗蒙”这两个乍一看似乎十分相似的品牌,其所有人却完全不同,一个是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一个是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两家的纠葛始于2002年7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那场诉讼。

  原告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是沪上著名的服装制造及销售公司,早在1981年3月就注册了服装商标“培罗蒙”。2001年1月“培罗蒙”商标被上海市工商局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2002年2月“培罗蒙”商标又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使用商品:西服)。

  然而从2001年2月起,培罗蒙公司陆续在市场上发现了由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旗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生产的“欧罗蒙”内衣产品,该内衣包装袋上“欧罗蒙”三个字的字体与其注册的商标“培罗蒙”完全相同,在文字组成上也极为相似。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认为旗枪公司严重侵犯了培罗蒙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市一中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对上述两家公司提起诉讼。

  庭审中,培罗蒙公司的代理人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屠铭律师指出: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对“培罗蒙”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及上海旗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内衣包装袋上使用的“欧罗蒙”商标,字体与“培罗蒙”字体相同,文字组合相似,并且使用于同种商品上,因整体效果相同而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法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意见,要求旗枪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两被告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3年9月18日判决维持原判。

  至此,“培罗蒙”与“欧罗蒙”的第一次交锋尘埃落定。

  然而,另一场交锋还在展开……

  2003年6月1日,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旗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和受其委托为其生产内衣的溧阳市江南针织厂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旗枪公司认为,其共同设计、生产、制作的“旗枪”牌内衣和“欧罗蒙”牌内衣在全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国内多种机构评为名牌产品。“旗枪”牌内衣包装已获国家专利,上述产品已成为知名产品。但从1999年起,市场上陆续出现了仿冒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的“培罗蒙”内衣,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再次交战,培罗蒙公司委托代理人富敏荣、屠铭律师从案由、培罗蒙公司享有“培罗蒙”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要求保护的“欧罗蒙”并非知名商品、原被告相关包装等存在明显差别等四个方面,对培罗蒙公司的合法权利进行了陈述。

  最后,无锡中院认为江苏旗枪公司、上海旗枪公司未能证明培罗蒙公司、江南针织厂存在侵权的事实,其诉讼请求缺乏必要的法律前提和依据,同时亦无相应的事实依据,所以对两家旗枪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至此,“培罗蒙”与“欧罗蒙”的纠葛终以“欧罗蒙”两次失败而告终。

  记者王家骏(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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