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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城民工在意用工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0:56 沈阳今报

  记者王丹今报讯尽管离正月十五还有些时日,但近日来,返城民工已陆续出现在各个车站,他们将开始新的打工生涯。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今年来沈的打工者吸取了去年讨薪难的教训,提出要在工作前先与老板签订合同。

  不愿再做“冤大头”。33岁的王福林来自铁岭开原,他告诉记者,他刚来沈阳打工,现在正在等一名已在沈打工一年多的老乡来接他。去年,他曾在河北石家庄的一家建筑公司
打工,但老板很不“地道”,到他过年回家时,还拖欠近一万元的工资。“现在,我不会再轻易相信别人,这回再找工作,我就不当‘冤大头’,首先要签合同。”

  而在北站附近一家小餐馆吃饭的22岁打工者刘志却还多了个“心眼”。这名来自四川的小伙子去年就在铁西区一家小装饰公司刷墙,在马路上等工作,曾被骗了三次。今年再找工作,他一不会再到马路市场找活,二要与老板签订用工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工要合同能否如愿?为此,记者走访了几个招工地点。沈河区北文萃路的一家狗肉馆招服务员,记者以应征者的名义问老板是否可以签合同,老板竟然说:“你要签也可以,但我觉得没必要,我不会欠你工钱,这你放心。”随后,记者按电话咨询了七家招工单位,有两家当即表示没有合同,而其他五家则表示先看看人再说。

  劳动部门有关人员介绍,打工者保护自己应该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在合同中应写明劳动报酬,具体应涉及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形式。对于没有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工者,在举报老板拖欠工资时,要拿出合法的文字和其他证据,要说清楚所拖欠工资金额,尤其应注意收集欠薪条、工资单、工作时间考勤表、工作证等合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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