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冠杰实习生江文集)工程已完工两年多,业主又已付清工程款,施工单位却至今还被发包公司拖欠10万多元的工程款。施工单位负责人近日表示将考虑以法律手段追讨工程款。
据施工单位负责人黄某称,2001年9月11日,他向汕头某贸易公司承包了汕汾高速公路某段隔离栅的工程施工及修补缺陷,总额达110多万元。工程于2001年8月份开始施工,于2
001年11月18日完工。双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后,贸易公司于2002年3月18日一次性支付给黄某56万多元,后来又分两次付给黄某30万元,但还尚欠20多万元未还清。黄某后来进行多次催讨,贸易公司的负责人总是以没钱、出差等借口进行搪塞。黄某说,有一次,贸易公司的总经理在自己家楼下见到黄某后,却从后门离开了。直到2004年1月15日,贸易公司除了把扣作质量保证的五万元划给黄某,再也未支付剩余的工程款10多万元。
黄某通过可靠的渠道了解到,工程所有人在工程完工后不久已将工程款尽数付给贸易公司。尚欠工程款讨不回来,纯粹是因为贸易公司已将该款挪作他用。黄同时也了解到,该贸易公司系汕头某供应公司的子公司,不但没资产、房产、设备,甚至连办公场地也是租的。据律师说,这样即使通过仲裁或打官司赢了,也同样拿不到钱。但黄某考虑到这些工程款不但关系到自己工程队的生存,还有六七十名民工在等着这些钱,因此怎么说也得通过法律渠道讨个说法。
记者拨通贸易公司的电话,公司的刘主任说:“我们公司并不是不给他工程款,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过来,我们也有与黄先生商量,先支付给他5000元,可他嫌太少了,我们也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