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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签名盖章单位险遭损失 刘某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3:1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因为收了包工头的5万元钱,他竟然在人家的虚假工程款垫支清单上签名盖章,害单位险遭100多万元的损失。日前,刘某以受贿罪被厦门市中院二审判有期徒刑3年半。

  刘某曾在核工业第二四建设公司厦门分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包工头黄某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先后6次给了他5万元。结果,黄某拿了一张虚假的72万元工程款垫支清单找他签名盖
章,他照办了。没想到,黄某却拿着这张单子向刘某所在公司要求“还款”,除了这笔72万元的款,还有其余工程款,总计100多万元。该公司拒绝后,黄某闹到法院要求还款。

  该公司不知就里,在一审法院审理时,还要求刘某出庭作证。刘某在法庭上死活不承认自己签过字,但经鉴定,签名确实是他的笔迹。一审法院由此判决该公司必须还黄某的100多万元的欠款。公司纪检部门觉得可疑,于是调查了他,并向检察部门举报了他。

  刘在调查期间,有自首情节,且退出了全部赃款。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他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竟放弃原则,使单位险遭重大经济损失,不宜适用缓刑,判他3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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