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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今年要解决城市流浪乞讨问题

  去年8月1日开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但对于拒绝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大中城市繁华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增,强讨恶要现象突出,严重危害城市社会治安秩序。有关部门日前在制定2004年全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时
,已将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问题纳入其中;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针对当前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做到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又要依法严格管理,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许多城市市民反映突出的流浪乞讨现象可望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四川判决首例转让赡养义务案

  都江堰法院对我国首例转让赡养义务案件作出判决,该判决受到了法学界、社会学界的高度赞誉。都江堰青城山镇人刘兵(化名)与妹妹刘凤(化名)于2001年6月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刘兵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刘凤,由妹妹负责供养母亲,其母对此表示同意。此后,刘兵就将房屋交给了妹妹,而刘凤也依约独自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去年初,哥嫂却将妹妹告到了法院,称当初签的转让协议无效。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协议的性质为有偿转让,至于赡养义务可否在被赡养人之间转让,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因此驳回了刘兵的请求。主审法官对此解释,刘家兄妹都有赡养其母的义务,刘兵转让的实际上是他应履行的物质上的赡养义务,但精神上的赡养义务仍该由刘兵亲自履行,因此该转让协议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符合道德规范的。

  据中国法院网(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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