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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零售价”有“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5:26 新晚报

  本报讯日前,市民陈女士在一商场看中一件棉衣,标牌上写有“建议零售价688元”,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160元的价格成交。如此悬殊的价差令消费者心存疑问:这样的建议零售价在糊弄谁?

  据业内人士介绍,建议零售价的制定,是厂家根据产品的成本、质量、销量和品牌、技术含量的价值,同时权衡商家应得的利润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按一定的公式套算而得出
的,其目的在于避免商家擅自抬高商品零售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

  然而,眼下建议零售价的无序和泛滥,却改变了这一切。对此,厂商表达的是更多的无奈。一位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一般正规厂商的建议零售价是比较合理的价位,不会太离谱,对商家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差额悬殊的建议零售价多出自一些不正规的生产厂家,其目的只是想借“建议零售价”这个幌子让消费者感觉买到了便宜货。这样做,扰乱的是整个市场的秩序,受害的不仅是消费者,也包括了那些正规厂商。

  那么,究竟“建议零售价”这种标价方式本身是否合理呢?对此,省消协的王先生认为,以前市场上有过指导价、清仓价,现在又出现了新名词“建议零售价”,这种标价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无法找到可以对其规范的依据,价格条目中也没有“建议零售价”一项,这导致了这一概念的模糊性。

  针对名不副实的“建议零售价”,有关人士指出,如果厂商标出的“建议零售价”远远高出商品的实际价值,并在主观上起到了误导消费的作用,应该视为一种变相的价格欺诈行为。

  (本报记者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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