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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药要货比三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5:26 新晚报

  本报讯近几年,药品市场降价不断。然而,记者发现,相同的药品在不同的药店销售,价格相差极为悬殊,消费者在购药时一定要货比三家。

  近日,张先生在家附近的康德药店买了一盒治疗心脏病的药,花了40多元钱,结果在不远处的另一家药店,该药的售价仅为30多元。

  记者就市民常用的一种感冒药在几家药店做了调查,发现有的药店的售价为13.5元,有的为12.2元,还有的卖到9.2元。另外,像泰诺、白加黑、日夜百服宁等药品,不同药店也存在着10%-30%的价差。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这并不违法,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药品的售价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核定价,就是合法的。价格高与不高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据了解,我市各家药店药品价格几乎都不一样,即使同一家连锁公司的价格也不是完全统一。对此,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市民在买药时最好多走走。(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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