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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他人保费 多次入户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5:50 今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春鹏记者孙筠)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名保险公司业务员侵吞保费并进行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万元。

  被告人王某原是本市某保险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在其从事保险代理期间,私自将代为收取的4名投保人的保费1.5万余元截留,占为己有。2003年初,王某在与保险公司解除代
理合同后,又冒充该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到以前由其经办的保户家中以代交保费、代领保险返还款为名,先后数次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1.7万余元。本案经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王某在担任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保险费用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在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后,仍然冒充保险代理人,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检察机关就此案提醒广大市民,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核实保险代理人的身份,尽量到保险公司或指定的金融机构交纳保费,及时索取正式收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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