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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狂魔杨新海一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6:22 钱江晚报

身背67条人命杨犯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4-2-2

2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新海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杨新海一审被判处死刑。杨新海,河南省正阳县人,曾因盗窃、强奸被判刑一次,劳教两次。1999年出狱后,不思悔改,接连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03年11月,杨新海在河北省沧州市被捉拿归案。河南省公安机关指定漯河公安机关管辖此案。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了不
公开审理。经过法庭审理,一审对被告人杨新海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新海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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