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连日来,本报热线记者接到多个电话,反映石狮不少地方在收停车费,记者为此采访了物价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说,根据有关规定,在停车场寄车可适当收费,但收费标准要经过经济等部门批准。
元月31日,一读者打进本报热线13959900888反映,他上姑嫂塔时,路过朝天寺要收停车费;2月1日,一江西司机到黄金海岸旅游,停车时,没人向他收费,但走时,一老人却将
他拦住,要收停车费,他不解,这种收费合不合理?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检所。据该所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寄存车辆的停车场经批准可适当收费。记者在该所看到一份1998年石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颁发〈石狮市道路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从事车辆寄存经营的停车场要向交通、经济等部门申报批准,这些车场必须有一定的停车位、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一定的防盗防损等设施、公开收费标准等。该文件同时规定了寄车收费标准:两轮摩托车两小时之内每辆趟1元,半天内每辆趟2元,半天以上按一天计每辆5元;小轿车、微型车等半天以内每辆5元,半天以上每辆10元;中巴、2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日收15元,大巴及8吨以上货车日收20元。
记者对热心读者反映的上述两个停车场进行了解,朝天寺停车场是由西偏村老人会整理出一块地方后,由村老人会收取车辆寄存费,不过并没办理相关手续。村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老人们仅在春节期间收费,因此没办手续。而黄金海岸因是外资开发,按规定可收取停车服务费,即使没经过批准,也应到有关部门报备。
其他停车场所如果有提供相关服务,也可适当收取停车费,但要报批,收费时还应提供有关票据。然而,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市内的许多收费的停车场所大多数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记者许长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