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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使用须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6:05 深圳商报

  【本报讯】由于目前深圳仍有很多家庭在使用瓶装液化气,因此,瓶装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据有关专家介绍,使用瓶装液化气须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商,不购买非法商贩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2.使用合格的钢瓶并定期检测。普通家庭使用的15公斤钢瓶使用期限为15年,自生产
之日起至少要每4年检测一次,50公斤钢瓶每3年检测一次。

  3.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其它几点禁止事项:不使用超量灌装的实瓶(15公斤钢瓶规定灌装量为14.5+-0.5公斤,50公斤钢瓶规定灌装量为49+-0.5公斤);不准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置于阳光下长时间暴晒;不准用火烤、热水烫钢瓶;不准自行拆卸钢瓶角阀和减压阀零部件。不准自行倒罐、倒残液。不准摔打、碰撞钢瓶。

  4.瓶装液化石油气附件要求:不得随意拆卸减压阀。一定要用耐油胶管输气,一般家庭用户使用的耐油胶管,长度不宜超过2米,胶管使用寿命为3年。

  5.经常进行漏气检查:瓶装供气系统的角阀、减压阀、橡胶管、燃气用具等连接处易漏气,检查先关闭燃气具开关,再打开角阀,用肥皂水在易漏部位涂抹,连续起泡处即为漏气点,严禁明火试漏。

  6.漏气处理:

  (1)发现漏气时,切勿恐慌,迅速关闭钢瓶角阀。

  (2)迅速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让液化石油气散发到室外。

  (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熄灭一切明火。

  (4)到户外打抢修电话,通知供气单位派专业人员处理。

  (5)发现邻居家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程连红袁有良)

  作者:程连红袁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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