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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百余万北京一金融蛀虫被判有期徒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6:2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宣判一起国企公司证券部老总贪污、挪用公款案。原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王勇因贪污100余万元、挪用公款65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法院认为,王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款和挪用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数罪并罚。但由于王勇被羁押后,能够认罪悔罪、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贪污罪行,且揭发他人犯罪已查证属实,应认定有立功表现,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今年36岁的王勇,大学毕业后到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因其工作业绩突出,晋升为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在任上述职务期间,王勇却利用手中职权大肆贪污和挪用公款。

  其中,1998年1月,王勇利用其担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指令该部财务人员从账外资金中提取港币10万元,这笔钱被王勇用于个人购买美国友邦保险。当年年底,总公司发现王勇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事情,下发文件要求王勇退还保险金。王勇再次指令财务人员从账外资金中提取人民币9万多元,用于归还保险费。

  王勇还于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其管理的股票自营账户销户后,将该账户资金中的公款人民币85万元转入其个人的银行账户。该款被王勇用于个人股票交易、购买住房等,非法占有。

  2000年12月期间,王勇利用担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电脑虚增可用资金的手段,将该营业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650万元转入3个指定股票账户中,供吕某某等人进行个人股票交易使用。

  审计部门在对北京营业部进行审计时,发现王勇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遂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王勇被羁押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贪污港币10万元、人民币8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挪用公款的罪行,已被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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