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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范房屋拆迁评估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7:08 扬子晚报

  从今年2月1日起,南京市对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执行新的标准,试行期2年。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新标准规定,按拆迁评估房屋建筑面积收费,居住房屋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非居住房屋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具体评估收费标准由拆迁当事人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屋拆迁重新评估(复评)和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收费在上述基价的基础上可
在20%范围内上浮。具有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要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黄红芳 杨涌)(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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