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窨井盖意外弹起引发的毁车伤人案件,日前由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上海浦东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承担管理疏漏的过错责任,原告王女士的多项诉请获得部分支持,其要求对方赔偿门牙修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依据而未获支持。此外,法院还判决王承担部分诉讼费。
去年9月28日16时40分许,在浦东某汽配经营部工作的王女士和丈夫驾驶一辆昌河牌面
包车外出办事。行驶至杨高南路近三林路时,前面左车道上同向行驶的一辆3吨货车的后轮压过路上的窨井盖。受力被弹起的窨井盖猛地向面包车砸来,导致挡风玻璃、车内反光镜、电风扇、仪表台以及录音机等物品被砸烂,王女士和其丈夫被砸伤。窨井盖最终落在王女士身上,致使她当即吓晕过去。其丈夫紧急刹车,又导致面包车与后面卡车相擦,面包车右前轮胎爆裂。事故发生后,过路司机协同民警一同将夫妻俩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王女士左面部、双侧前臂和左大腿部软组织挫伤,其丈夫也有不同程度损伤。
嗣后,王女士向该路段管理单位浦东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索赔,由于未能如愿,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和门牙修补费等计1万元及精神损失费6000元。被告认为,事故发生时他们不在现场,因此不愿承担责任,只同意出于道义给予一定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窨井盖的管理维护者,在管理上有疏漏,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告提出的门牙修补费,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因被告主观上并无故意加害的事实,原告的损害后果也并不严重,故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之诉请也未获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王女士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合计2912.9元;诉讼费1150元,由王女士负担532元。本报通讯员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