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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高估冒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9:58 解放日报

  电线年久失修掉落于地造成路人触电身亡,垃圾管理不善致使小孩被玻璃割断股动脉失血过多而死,外来民工子女掉进建筑工地水坑魂归故里……近年来,这类由于管理者疏漏而造成的惨剧时有所闻。法律规定,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案的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引以为戒的是,受害者在提起诉讼时,要知道诉讼有风险,应正确估计自己的实际损失,用证据说话,切莫“高估冒算”,不然“十赔九不足”。

  浦东新区法院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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