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日讯 从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将“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具备规定特征的残缺人民币全额兑换,及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的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标准”正式修改为“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今天,记者走访了哈市银行各营业网点,并针对新《办法》中的一些新内容采访了银行专业人士。
今日9时许,记者来到哈市道里一家储蓄所。10分钟后,一位中年妇女走到服务窗口前,询问人民币损毁了该怎样兑换?并将三张50元破损人民币递给了银行工作人员。经检查,由于该妇女的每张人民币票面剩余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标准,工作人员为其说明兑换标准后,当场为了兑换了75元人民币。银行工作人员在三张残缺的50元人民币上加盖了“兑换”戳记。
在花园街上一家储蓄所,记者看到,15分钟内就有三人前来咨询残污人民币兑换一事。市民冯女士告诉记者,前些日子,自己的小儿子年幼不懂事,将一张百元人民币给烧着了,只剩下二分之一的票面。听同事说起残污人民币兑换一事,就来银行咨询一下。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的刘武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只能兑换到半额。兑换半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有效杜绝犯罪分子有意裁剪、拼凑人民币多兑换人民币的情况发生。如个别犯罪分子将4张同面额的人民币从四个方位呈正十字形裁下四分之一,多拼凑成一张同面额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然后到银行兑换,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另外,以前兑换残缺人民币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偏远山区的农民需要到城里兑换残损人民币,这就有些得不偿失。现在新《办法》中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兑换残损人民币,这就意味着,农村储蓄社、邮政储蓄社等金融机构都可开展兑换业务。(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