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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1:36 沈阳今报

  记者岳阳

  今报讯 根据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在建设工地施工的工人有权拒绝危险作业。

  据《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用具。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凡是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都应当享受建筑意外伤害意外保险,保险费将由施工单位支付,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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