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接受审理摄影/谢文英 本报讯靠着几张骗来的空白支票和伪造的汇票复印件作抵押,王某竟先后在北京四家三星以上大酒店白吃白住,消费6万余元。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3年1月,苦于没有经济来源的王某遇到了急着拉投资的苏某和杨某。王某打着过去公司的名义,以1200万元投资为诱饵并伪造700万元的银行汇票复印件,骗取了苏某和杨某的信任。为向王某表示合作诚意,苏某大方地给了王某25张支票。但明确告诉他,支票仅有几千元,在1200万元投资没有全部入账之前,不能使用这些支票。
然而大胆的王某在拿到支票后,就加盖了自己的名章。第四天他就以支票作抵押,在北京某五星级酒店开了每天380美元的外交套房。公诉人指控,2003年一、二月间,王某先后以支票作抵押,用假身份证入住了三家大酒店,其中一家四星,两家三星。每次他都向酒店谎称资金临时周转不开,等汇款到账后立刻兑现,以此骗得酒店的信任。王某不仅白吃白住,还从酒店套现了6300余元。
经调查,王某在骗取苏某支票之前,还利用伪造汇票复印件的方法,骗取了一家四星级酒店的信任,诈骗住宿费两万余元。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发现,银行里根本就没有王某开立的账户。庭审中,王某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在作最后陈述时,他反复强调自己主观上并不想诈骗,只想等资金周转开就换回支票,从没想过这样做会触犯法律。考虑到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都向法庭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据承办此案的段检察官介绍,王某明知支票与预留印鉴不符,而且仅有几千元,却仍然抵押给酒店,而且不结账就逃走,这种行为已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如果王某能把所骗的6万余元尽快还上,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酌定情节。
段检察官认为,由于王某入住酒店的时间正好是春节放假期间,酒店忽视对其抵押支票的审核工作,也是王某屡屡得手的原因。1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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