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昨天公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多数消费者认为
本报讯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对全国16个省市区的消费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用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消法》第49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成为最受消费者关注和欢迎的内容。
“买假索赔”获赞同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民间维权打假”队伍,中消协专门就这种“知假买假,买假索赔”的现象调查了普通消费者的认可程度。结果显示,只有16.7%的消费者明确表示不赞同这种行为,而明确赞同的则高达49.3%,说明“买假索赔”行为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好的群众基础。而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的文化程度越高对这种行为的赞同性也越高。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被访者赞同“买假索赔”的比例最高,为54.1%,其次的大专学历者也有高达50%的赞同比例。在职业方面,党政、国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赞同比例最高,其次是其他企业工作人员。
九成消费者赞同“加倍赔偿”
《消法》第49条的这项惩罚性规定,被老百姓习惯地称为“加倍赔偿”。此次中消协特别对这项规定的合理性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九成的消费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合理的,说明这项规定已经被绝大多数消费者看做是弥补消费损失和督促经营者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但遗憾的是,尽管绝大多数消费者对这项规定表示赞同,但仅有20.8%的消费者认为这一条款被很好地执行了,高达56.3%的消费者认为这一规定“执行得一般”,更有22.9%的消费者认为“执行得差”。而在有关“《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中哪项被维护得最差”的调查中,被选择最多的也恰恰是索赔权。
近七成消费者认可增大赔偿倍数
中消协在调查中还特别设计了一个问题“如果要对‘双倍赔偿’进行修改,您认为应如何修改?”结果有66.6%的消费者表示应“加大赔偿倍数”,只有2.1%的消费者认为应降低赔偿倍数。这进一步印证了广大消费者对这一惩罚性条款持普遍欢迎的态度,而且认为这是一种有效的制约手段。此外,还有87.3%的消费者认为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进行“精神赔偿”,说明大多数消费者对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更高的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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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