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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1部手机 换3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05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 (见习记者陈禹安)今年还不满20岁的河北青年宋向东(化名)因犯抢劫罪将在监狱中度过今后的3年。

  2003年一个寒冷的夜晚,宋向东携带匕首在大港城区四处转悠。9时左右,他来到胜利街和世纪大道交口处三春里北侧的便道上,发现女青年程小溪(化名)正好经过。宋向东趁其不备,将程小溪手中的手提包抢走后逃窜。程小溪立即大声呼救。正在附近巡逻的公安民
警以及周围部分群众立即追了上去。宋向东随即被民警和群众抓获。

  经查证,程小溪的手提包内有诺基亚8210手机、钱包等物品。经大港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物品总价值610元。大港区人民检察院以宋向东犯抢劫罪向大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宋向东目无国法,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宋向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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