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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故意隐瞒商品房退一赔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3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本报曾报道的上海首例法院判令房产商对商品房实行退一赔一案件,日前经市一中院终审后生效。

  闵行法院一审认定,上海慧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田先生和任女士签订买房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同时还一房二卖,将这两套房子先后卖与他人,判令慧新公司退还房款并赔偿一倍房款。(详见今年1月8日本版报道)

  慧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慧新公司无证销售房屋,诱使田先生和任女士作出了错误判断,签订了买房合同。慧新公司的行为构成故意隐瞒,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无效,田先生和任女士除了追究退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慧新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同时,慧新公司还有一房二卖的行为,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据此,一中院维持了原判。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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