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彤兰)记者昨天从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年,汕头将在去年已解决市区1万套商品房发证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再解决市区1万套商品房发证遗留问题。
解决商品房发证遗留问题,是汕头市委市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房地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改进机关作风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民心工程”。近几年来,汕头市已解决各类商品房发证遗留问题35531套,建筑面积365.39万平方米。
其中,仅去年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有10040套,建筑面积88.6万平方米,有效地推进了商品房发证遗留问题解决工作的步伐。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客观原因,目前,市区仍存在一些商品房项目,因涉及没有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或因房地产企业被注销营业执照等问题,至今无法确权发证。据清理统计,市区未解决发证的商品房尚有11488套,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解决难度大,也给有关方面带来更大的压力。
针对这一情况,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出:以市政府出台的若干解决商品房发证遗留问题政策性文件为政策支撑,强化执行力度,推进解决商品房发证遗留问题,新年再解决1万套商品房发证遗留问题。其中,重点包括:
对购房人已付清房款,但开发商未出具售房发票的,将把商品房项目及售房企业名单移交地税机关追收税款,同时,给予办理房屋交易确认手续并发证。
对拖欠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通过追款程序移交市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追收欠款之后,给予已交清购房款和税费的购房人确权发证;对尚未交清购房款和税费的,由当事人直接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缴交,其中收取的购房款用于抵交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欠的地价款和税费。
此外,今年还将把金平区的龙眼村、龙湖区的广兴、龙湖村作为试点,以做好村居规划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城中村”范围内利用村民宅基地违法集资、合建或自建后非法转让的各类房屋的确权发证问题,为在市区“城中村”全面铺开探索出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