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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纪事(3)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45 海南日报

  春节前夕,琼海的李明第N次给记者打来电话,诉说他因追讨工资再一次被人奚落的难堪事。

  李明是一名公路工程技术人员,去年7月1日,他受聘一家正在琼海修建公路的单位担任质检(试验)员。他和老板口头约定了工资、工作内容等事项。8月18日,老板将李明解聘,但他只同意给李明8月份工资300元,其理由是李明8月份只上班4天半。老板的证据很“充
足”:一份出勤表;还有负责考勤登记的人的证明。李明也有证据:个人的工作日记。里面记载了他8月18日之前的工作状况。

  有关部门基本认可老板的证据,但以“个人的东西”不能采信为理由不认可李明的证据。李明很不服气:考勤表很不规范,只有登记人签名,被登记人却没有签名,这完全可以事后造假。不规范的考勤表被认可,为什么个人的工作日记却不被认可?这太不公平了。

  近半年来,李明为追讨回自己18天的工资,找了所有能找的部门和人员,磨破了嘴皮不断陈述自己的理由,受尽了白眼,但是最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他也只是拿到了10天工资600元。

  李明是众多投诉追讨工资的打工者中有一定文化知识、意志坚强的人,但是他在与老板的较量中仍然是处于明显的弱势。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与老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自己工作中的权、责、利没有明确。当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他难于很迅速、完整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李明的遭遇对广大的打工者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也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更规范、有效的管理这些没有与打工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法的企业。

  李明仍然没有放弃维护自己权益的行动,他表示要到法院上诉。

  林伟

  作者:林伟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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