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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举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3:03 新闻晨报

  一起涉外离婚案庭审纪实

  晨报记者诸达鹤报道1994年底,美国公民J先生与中国公民沈小姐喜结良缘。两年后,这对未生育过的“跨国鸳鸯”飞赴美国定居。然而好景不长,1998年初,J先生怀疑沈小姐有婚外情,两人便分居生活。一年半后,沈小姐在美国打工时脑部受伤,目前每月只能靠204美元救济金生活。

  但令沈小姐沮丧的是,J先生抛下她不管,独自来到中国工作,最近又在上海法院提出要与她离婚,日前法院准予他们离婚后又对双方财产分割进行了公开审理。

  J先生:现在夫妻财产中有一台彩电在沈小姐那里。

  法官:请你举证。

  J先生:……

  沈小姐:在赴美国前,我与J一起向我的家人借了5000 美元。

  法官:请你举证。

  沈小姐:……

  J先生:1999 年1月,我与沈共同买了一辆汽车,以后又买了一部电脑。

  沈小姐:因申请破产,所卖的车款已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电脑已被J变卖。

  法官:请你举证沈小姐:……法官:双方均确认汽车和电脑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沈小姐辩称电脑已被J变卖,汽车由她申请破产归还银行贷款了,J先生对此有异议,沈小姐又未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应认定汽车和电脑均在沈小姐那里。J先生称在沈小姐那里有台彩电,而沈小姐说夫妻有共同债务5000美元,因双方均未举证,法院不予认定。

  那么,J先生对沈小姐离婚后的处境是否该承担经济上的补偿呢?

  法官:现在沈小姐仍受到美国慈善基金会的救济,生活和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J先生身体健康,并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生活条件比沈小姐优越。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现在沈小姐处的一台电脑及一辆汽车归沈小姐所有,J先生一次性给付沈小姐经济补偿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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