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实习记者沈凤丽
一个巧合,让上海三菱电梯在深圳抓住了一个“李鬼”。昨天,“三菱”将涉嫌假冒其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其企业注册名称的深圳上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台菱电梯有限公司和上海台安电梯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庭审中,原本是合作伙伴的三“李鬼”之间互相推诿,似乎起了内讧。
2002年2月,上海三菱与深圳某物业洽谈电梯保修合同时意外发现,该小区内一台电梯并非由其生产,但电梯轿箱和控制柜上却标有“三菱”商标和厂名。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电梯销售单位是深圳上菱电梯,他们共销售了12台类似电梯,这些电梯的生产厂家是上海台菱电梯。
法庭上,三菱的代理律师吴刚表示,深圳上菱在其销售的电梯、员工的名片、电梯报价单等上面,都使用了“上海三菱”,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因为第一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二、第三被告的副总经理,“三菱”由此认定三者系共同侵权人,要求三者立刻停止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停止使用原告企业注册名称、承担侵权造成的调查费10万元、经济损失112余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昨天庭审时,深圳上菱表示,他们是受“台安”和“台菱”的误导而销售台菱电梯的。“我们从未生产过一个螺丝,更不用说生产电梯进行侵权了。”但第二被告“台菱”的答辩颇令人意外,其代理人表示,他们厂内有一台“三菱”电梯,他们就是照着这做“台菱”电梯的,而且已经做了100多台了,并一再强调其生产没有取得《许可证》。看来,似乎三被告之间并没有形成一条阵线,反而有些内讧。
迟到一个多小时的第三被告“台安”的代理人称咽喉有病,无法发声,但他说得最多的就是“我不知道”。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