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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跟随旅行社完成昆明、西双版纳7日游的成都、南充37名游客回到昆明后,向昆明某旅行社提出索赔。
春节前,这37名外地游客自费出资57000余元与昆明某旅行社签订了昆明、西双版纳旅
游合同,合同中明确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4天都住景洪市金版纳星级酒店。然而,到达景洪的当天,他们不是被安排住合同中约定的酒店,而是被安排住进了另一家酒店。第二天,37名游客竟然无处住宿,最后是州政府出面,由当地旅游局来安排住宿,直到次日凌晨一两点,游客们才分别住进3家招待所和一些民居里。到景洪的第3天,游客们被安排住在100多公里外的打洛景点附近的3家旅店。第4天,游客们仍然没有住进合同里约定的酒店,而是去合同约定以外的思茅住了一宿。游客韩鲲说,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他们本来是住在西双版纳,玩在西双版纳,结果不仅未能如愿,中餐、晚餐吃的都是已经凉了的饭菜。因为住宿安排有问题,导致他们在景点玩的时间短,时间耗在旅途中,导游又在途中安排购物,以致他们无心无力旅游,被迫放弃了合同中约定的七八个旅游景点。
游客代表韩鲲、龙建华等人以违约为由向旅行社提出退赔在西双版纳期间发生的部分旅行费用。前来商谈此事的几位旅行社人士说,他们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事情出了,旅行社愿意积极地协商解决此事。
周平洋(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