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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播放MTV被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4:5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公开播放音乐未必是消费场所的“免费午餐”,一家餐饮企业因公开播放他人MTV音乐作品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

  据悉,某香港唱片公司在2003年3月7日发现,被告上海某餐饮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播放,其中包括香港歌手黎明演唱的《全日爱》等。唱片公司认为,作为上述MTV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它从未许可这家餐饮公司以上述方
式使用该作品,因此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据此,要求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人民币。

  新闻背景

  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后,加强了对音像制品著作权人放映权的保护。2003年10月,北京长安商场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成为我国首例因背景音乐侵权的著作权案件。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和全国数百家星级饭店、商场、超市等签订了使用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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