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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被昔日下属杀死在押款车上后焚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4:57 贵州都市报

  他将银行行长杀死焚尸

  本报记者赵车摄影报道

  因为琐事,贵阳市花溪区某银行副行长被昔日的下属杀死在自己驾驶的押款车上,尸体和车辆被烧得面目全非。2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凶杀案,涉嫌杀
人焚尸的王明发出庭受审,死者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75000余元的索赔请求。

  行长死在押款车上

  2003年10月30日,花溪区石板井老犁地。

  一辆被烧毁的银行押款车被人发现。

  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发现车辆已经被焚烧得面目全非,车上还留有一具烧焦的尸体,已经不能辨认。经过现场勘察,警方发现尸体颈部有锐器刺杀的痕迹,车辆的油管被人为割断,现场还留有一截烟头。

  很明显,这是一起恶性的杀人焚尸案。警方开始进行大规模的走访排查,并对烟头上残留的唾液进行了DNA鉴定。

  经过调查,警方明确了死者是花溪区某银行的副行长,叫穆某某。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曾经在该银行工作过的王明发被列入侦查视线。

  王明发,今年38岁,大学文化,从部队转业后被分到该银行,在下设的一个储蓄所工作,后离职。后经有关部门对王明发作出DNA鉴定,其鉴定结果与现场发现的烟头上的唾液DNA鉴定结果相符,证明王明发曾经到过作案现场。通过进一步侦查,在获得充分证据后,同年11月9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王明发刑拘。

  自述杀人焚尸过程

  昨天的法庭上,除了在回答提问时抬头外,整个庭审过程王明发一直低着头。在描述杀人焚尸的过程时,王明发说,当天他在花溪区桥北看见穆某某驾车经过,遂上了车,让穆某某送他到花溪区供电局。当车停在供电局对面的马路边时,王明发与穆某某发生了争执。

  公诉人指控,王、穆两人由争吵发展到在车上抓扯打斗,王明发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穆某某颈部猛刺,致使穆某某当场死亡。后王明发将车驾驶到焚尸现场,用刀割断汽车油管,点火焚尸后逃跑。

  为了5000元的礼金而杀人?

  王明发将杀人原因归为他曾经送出的5000元的礼金。

  王明发说,自己还在银行工作时,为了不“下岗”,他曾经送给穆某某5000元钱,虽然自己后来没有下岗,但是自己觉得在银行干的工作不满意,才离开银行。案发当天就是因为那5000元钱和穆某某起了争执,最后失手将穆某某杀死。

  公诉人指出,王明发因琐事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焚尸灭迹,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次鞠躬忏悔

  当天,穆某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明发赔偿各种损失75000余元。当法官问其对该请求有什么意见时,王明发说:“事情不发生也发生了,我只能说对不起他们家属,”说着起身对着原告席上穆某某的家属鞠了个躬,“我愿意赔偿,尽量满足家属的要求,但是我现在已经赔不起了。”

  在最后陈述时,王明发又站起来朝穆某某的家属鞠躬,他说:“事情已经发生,不可挽回,我也很悲痛,请求被害人家属原谅我,我家里还有70多岁的老母等着我赡养,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说到这儿,王明发失声痛哭。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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