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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来公家债自家去炒股 “催债组长”缓刑上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6:54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消息(记者陈曙光 通讯员易楚) 身为催债组组长,却将催来的公款用于个人炒股。昨悉,冯某被青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查,1997年5月至去年5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武汉某实业公司催债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将武汉某房地产公司抵偿债务的42.7万股股票售卖后,得款58.57万元。冯向公司上交18万元后,将余款4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挥霍及给他人使用。

  去年6月,受另案牵连,冯主动交待了挪用公款一事,并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公司。

  法院审理中,认定冯有自首情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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