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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小学收费基本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7:1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跨学区就读收取借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初中和实验小学不超过200元,实验中学不超过250元;

  子弟学校收取办学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300元,初中600元,高中不超过1000元;

  搭餐费、单车保管费和寄宿费等有偿服务费用,只对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

  学校一律不得代办学生保险;

  若遇到乱收费现象,家长可打电话“12358”举报

  本报2月3日讯(实习生 廖雅琴记者左丹)新学期开学在即,省会各中小学学费标准怎样?为此,记者今天上午走访了长沙市物价局。据该局胡处长介绍,新学期学费标准原则上维持上学期标准不变,个别项目适当调整。

  具体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区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对跨学区就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初中和实验小学不超过200元,实验中学不超过250元。子弟学校对自愿申请就读的外系统、外单位和社会流动人口的子弟,除按规定收取学杂费和代收费外,可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办学经费,其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300元,初中600元,高中不超过1000元。对收取办学经费或计划外生费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借读费。

  据悉,今年长沙城区中小学校书籍课本费会略有调整。由于长沙市是教育改革试验区,教材的选择会与省内其他地区不同,因此收费亦略有不同。教科书的价格将由出版部门统一制定。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学校统一集中订购书籍课本和其他相关资料。此外,对于学校收取学生搭餐费、单车保管费和寄宿费等有偿服务费用,长沙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在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只对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收费。计算机维护费与电脑学习费不能重复收取。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学校一律不得代办。

  对清查出来的强制收费,将坚决予以清退。去年长沙市查处和清退了200万元。今年长沙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在各中小学开学后派专人去学校督查,同时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若遇到乱收费现象,家长可打电话“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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