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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见义勇为被小偷围殴 一车人保持沉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8:27 东方早报

  公交公司被告漠视被殴乘客

  东方早报记者贺同

  一起公交车上被殴乘客状告公交公司的案例今天将在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1月12日,55岁的快递员何先生因在公交车上仗义执言指认小偷,当场被四名小偷打伤。然而车上乘客和司售人员却无一人对此作出反映。何先生向该车队反映时也遭遇了冷眼,因此决定将宝山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去年12月初,宝山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何先生回忆,那天上午10时左右,他乘坐公交凇安线到宝安公路送一份快递,途中一名乘客突然说自己的钱包不见了,而何先生正好看到一青年往身下塞几张钞票,他立即站出来指认该小偷。乘客拿回钱后下了车。而小偷却与其同伙一起恶狠狠地瞪向何先生。一番口角后,该小偷一拳打在何先生左眼上,接着四个小偷一拥而上,把他按在座位上足足打了10分钟。

  当时,何先生大声呼救,并要求司机和售票员报警,却始终无人理会。直到四名小偷下车后,才有一名乘客递给他一张面巾纸,此时他已满口是血。

  何先生忍痛把快递送到后报了警。返回时,他来到凇安线吴淞码头的终点站欲投诉司机和售票员,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你这点伤不算什么,前些天比你打的还严重的都有,我们也无能为力。”何先生说,当时接待他的是车队一位仇姓负责人。

  何先生决定诉诸法律手段。向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后,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安辉波决定免费为何先生作代理,将宝山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和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宝山公交公司办公室有关负责表示,何先生的叙述及司售人员的笔录与事实肯定有一定出入,且公交公司是否有义务和责任处理客运过程中的此类突发事件,本来就处于争论中。该公司还表示希望能澄清事实,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目击证人出来证明何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

  安辉波律师说,何先生作为乘客买票乘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确保何先生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因此,乘客因指认小偷而被打时,司乘人员却不闻不问,宝山公交公司应为此负违约赔偿责任。同时,就算何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是因见义勇为而被打,公交公司依然对何金生的被打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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