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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梅厂镇掖指村超标伐树200多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9:00 天津日报

  胡然

  本报讯(记者胡然)武清区梅厂镇掖指村无视法律规定,严重超审批滥砍滥伐树木,超标砍伐林木200多棵、蓄积量达30多立方米。昨天上午,记者从武清区林业局林政科获悉,林业局对此事已经立案,将在核查清楚后对涉案人员严肃处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上午,掖指村一村民党员拨通了本报热线电话,气愤地反映这一严重的滥砍滥伐事件。据介绍,主管此事的李某某去年下半年当选为该村村主任,上任时间不长,他便不顾众多村民的反对,着手进行砍树事宜,并在今年1月初超标砍伐树木200多棵。这些树木有杨树、椿树、槐树、榆树,有的林木已经生长很多年,枝繁叶茂,而有的树木则还属幼树,胸径并不很粗壮。这些树木被砍伐后,很快被人买走并运送出村,现已用于加工生产。村民们得知此情况后,在惊讶之余纷纷扼腕叹息,他们希望本报能够予以调查。

  接到反映后,记者立即与武清区林业局取得联系。该局林政科李科长表示,村民反映的超标砍伐现象确实存在,林政科正在抓紧进行处理。据介绍,该村提出申请砍伐的树木,一是因修建防渗渠而涉及的两侧林木,另外则是部分老化的林木。经过严格审查后,林业部门去年底做出审批,准许砍伐指定范围内的473棵树木。但是,经事后实地勘查,该村实际砍伐数量为700多棵,超过审批200多棵,超出30立方米蓄积量。

  李科长同时表示,造成此事的原因比较复杂,最终采取行政处罚还是移送有关部门刑事处理,尚未最终决定。据介绍,在砍树前,该村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村民李某以2万多元的价格竞得,并与村委会签订了买卖协议。因为李某没有能力销售,他便以3万多元的价格转卖给另外一个镇子的木箱厂老板倪某、卢某,最终砍伐树木的事情是由倪某和卢某所为。根据规定,砍伐树木时应由该村村委会和乡林业站分别派人进行监督,但是,村委会和林业站都没有派人,并最终导致了此次超标砍伐树木的发生。在此事件中,倪某、卢某、村委会负责人(李某某)和乡林业站都应负有一定责任。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超标砍伐10立方米以上的属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据此,林政科将于近期召开听证会,研究确定此事的性质。届时,因林业部门的处罚只限于行政处罚,一旦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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